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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公告丨青海省公安厅选调115名人民警察,今日开始报名

阅读量:3888124 2019-10-28




招聘摘要
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公开选调一级警长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职位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省公安厅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公开选调一级警长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职位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省公安厅内设及直属机构一级警长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职位人民警察,共115名(具体选调职位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含行业公安)在职在编已评授警衔的一级警长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中央驻青单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一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的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资格条件。
1.热爱公安工作,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省直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身份且试用期满;市(州)级机关工作的,要求具备公务员身份后满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要求具备公务员身份后满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4.近五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及工作年限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青海省公安厅(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大门西侧值班室。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青海省公安厅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中央驻青单位、省直机关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市(州)机关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县级及以下机关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8:30至11月15日18:00,报考人员到青海省公安厅(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大门西侧值班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按相应权重计入选调总成绩。笔试、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选调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9:00-12: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计划决策、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以及选调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能力。需加测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选调总成绩的20%,不需加测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占选调总成绩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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