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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对郭文等3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伪造公司、
事业单位印章、赌博犯罪一案
依法公开宣判。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平凉市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以来,被告人郭文为获取客车运营利益,强迫他人合股经营,纠集笼络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注册成立四家营业性公司,并以合法公司为掩护,逐步形成了以郭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对平凉至银川线路客车统一管理,强行收取服务费,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贷,长期开设赌场,并借公司名义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共非法获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实施抢劫1起、非法拘禁8起、敲诈勒索6起。同时,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30余人,严重破坏了平凉汽车东站的客车营运秩序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郭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刘博、任新茂、甘雯、史明轩、贾强敏、刘军平等11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朱小龙等7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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