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用“虎毒不食子”来形容骨肉亲情,然而仁怀一名男子却在今年1月至5月期间,五次性侵其未满14周岁的女儿。10月16日,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作一审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至5月期间,该案被告人(已离异)在其居所卧室内5次对亲生女儿实施奸淫。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受害人的父亲,明知女儿未满十四周岁而实施五次奸淫,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判处被告人七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被告人明知女儿未满十四周岁而五次对其实施奸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来源:仁怀市人民法院、遵义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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