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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宁夏版“光头强”盗伐树木300余棵,被抓......

阅读量:3642335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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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熊大和熊二两兄弟生活在宁静祥和的原始森林,快乐非常。但有一天,电锯的轰鸣声打破了森林的宁静。来者叫“光头强”,是一名伐木工,为追求利益砍伐树木,让森林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为了保护家园,熊大、熊二以及森林里的小动物们与“光头强”展开旷日持久且妙趣横生的对决。动画片《熊出没》讲述了森林保护者熊大和熊二与破坏森林、采伐原木的光头强之间的搞笑故事。虽是动画片,但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来说两句
 今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从长远考虑,要守住森林红线,必须实行最严格保护和最严厉打击处罚。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滥伐、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缺乏认识,很多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顶风作案。
 近日,中宁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就遇到一起现实版“光头强”案件,犯罪嫌疑人竟分批次砍伐林木300余棵,不但破坏了森林资源,还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本期将为大家讲述这起滥伐林木案件,以此提醒社会大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者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切不可心存侥幸。
“经初步勘验,被滥伐林木有100棵左右,警方现场将正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抓获并立案调查。”中宁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常吉武表示,近日,该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中宁县渠口农场砍伐树木。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案发地点,在渠口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涉嫌滥伐林木的嫌疑人丁某等人抓获。 
审讯过程中民警发现,几名犯罪嫌疑人在供述盗伐经过时支支吾吾,似乎对案情有所隐瞒。于是,民警再次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取证。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嫌疑人并不是只在一处砍伐、而是多处砍伐树木。”森林派出所技术人员立即对现场重新进行了勘验,共发现4处砍伐林木现场。 
据犯罪嫌疑人丁某交代,1个月前,经王某介绍其与刘某相识。不久,丁某便将自己打算砍伐树木进行销售的意图告诉刘某,并向刘某承诺,事成之后会给其相应的好处费。刘某与丁某一拍即合,双方达成口头合作协议。 
“刘某对于盗砍林木这件事的认识十分淡薄,觉得盗砍树木不是什么大事,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常吉武表示,丁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两名农民工砍伐位于渠口农场园五队刘某家附近的树木,后以2.3万余元的价格将被盗砍树木出售至山东省。经技术人员测量证实,该案共滥伐林木308棵,立木蓄积80.4302立方米,砍伐林木蓄积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目前,中宁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丁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链接:认识滥伐林木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或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均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吴忠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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