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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西一对未成年情侣发生关系,男子涉嫌强奸.....

阅读量:3652733 2019-10-21


玉林北流城区的小李(化名)
..........在与女友偷尝禁果之后,..........
..........因此身陷囹圄,..........
....................目前,....................
小李已被司法机关控制,
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今年年初,小李通过微信认识了小婷。两人在网络上认识之后,常常彻夜长谈。因聊得很投机,两人渐渐互生爱慕之情,在初次见面之后感情更是迅速升温。
在小李的软磨硬泡之下,两人很快便偷食了禁果。

(网络图片)
 一天,小婷到男友小李家过夜,当晚小婷的父母不见自家女儿回家,非常地担心,并托亲朋好友四处寻找。
第二天上午,在了解到小婷与小李住在了一起后,小婷的父母气愤地冲到小李家并将女儿带回。
在父母的责问下,小婷交代了自己和小李曾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随即,小婷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图片
该案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发生关系虽系小婷自愿,但是小婷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比小婷大两三岁的小李对此也知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检察官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均属未成年。

网络图片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这件事,
你怎么看?
来源:广西新闻网、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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