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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磅!"禁蒙面法"已经生效!最高判囚1年

阅读量:3664294 2019-10-22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禁止蒙面规例》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人士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人民日报

缘由
相信所有人都知道,在香港最近的暴力中,示威者几乎清一色的都是这种装备:

为了不被认出,他们通常用口罩头盔眼镜捂得严严实实(也知道见不得人啊)。但是!从今晚零点起,他们就不能,也不敢如此为所欲为了!
林郑月娥表示,过去近四个月里,由于修例引起的示威冲突不断,不同地区发生超过400场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集会,导致超过1100人受伤,其中包括300多名执法人员。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相信禁蒙面法能有效阻止激进违法行为,并有助于警方执法。
林郑月娥称,有关决定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况。规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打击对象是使用暴力者。对于有需要戴口罩的人士,规例设豁免条款。禁止蒙面条例
《禁蒙面法》在国际上十分普遍,很多国家都已经订立,看这张图就知道了:

例如上文的德国,就规定在示威等公众集会中不可以掩饰身份,以便警察辨认,违者可被处1年监禁。
再比如加拿大,禁止在骚乱及其他违法集会中戴面具,违例者可被判处10年监禁!

而刚刚通过这个条例的香港,规定:
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蒙面包括以颜料涂面),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港币)及监禁1年。
写在最后

反正看到这里,最想说的就是四个字:大!快!人!心!
不管是《禁蒙面法》,还是引用《紧急法》出台其他条例,这都是香港社会朝着依法止暴制乱迈出的正确一步!
香港恢复秩序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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