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2日下午,岐银线灵武段与灵农大道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事故,马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名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路人相撞,造成该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路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23时20分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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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马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同伤者到灵武市医院进行检查。
此时,民警也赶到医院调查,面对民警, 马某某先谎称车主肖某是驾驶员,自己是乘车人,还当着民警的面与肖某通了电话,随后又伺机逃离了医院。
“当时因为没有驾驶证,我给警察撒了谎,后来担心事情败露,就乘机一个人离开了医院。”马某某事后交代说。
次日早上,马某某在灵武汽车站买了到青铜峡的车票,刚上车不久就被民警抓获。
1月24日,经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马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路人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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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马某某没有驾驶证,又为何能够驾驶车辆上路呢?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10月28日,车主肖某想要雇佣司机,马某某来应聘,肖某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马某某出示了自己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肖某遂雇佣其了马某。
而到了2018年12月时,马某某又说自己没有驾驶证。
“由于大车驾驶员不好找,我当时想的马上快过年了,凑合着让马某某开到春节过完我再找人。”肖某说。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明知马某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仍指挥马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对肖某进行追诉,并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肖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2019年10月8日,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银川晚报 记者: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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