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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群人,我们不应忘记.--“民代幼”教师

阅读量:3769417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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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关注下我国教育发展史的一个特殊群体:“民代幼”教师。所谓“民代幼”教师,是指民办或代课、幼儿教师,他们属于非公办性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与公办教师有着实质性的差异。
我国民办教师数量巨大,在公办学校教师数量缺乏的地区,他们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促进教育资源多元化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巨大贡献。但是,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的确是教育领域长期以来的一个痛点,能否落实收入、社保和退休待遇等方面的权益,直接影响着民办教师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也决定着他们的自我认知。
他们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出现在我国农村教育的讲台上,为推动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后来由于国家对于农村教育发展标准的提高与方向的改变,开始注重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于是开始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全面整顿。在这整顿过程中,部分民办教师通过了转正考试成为公办教师,但仍然有不少民办教师因为多种原因被辞退,其身份也由原来的农村教师转变为农民。

近来有人提出,应该给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适度考虑为原民办教师的老年生活质量提供保障,已然是应该得到政府的重视,而且从国家的层面,也明确指出民办教师应该等同于人民教师,也就是说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与肯定。
如今他们大多已经年过花甲,老年生活质量与公办教室之间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虽然实现退休待遇的同等化不现实,但尽量缩小这种差距值得提倡。

按照国家在1997年和2009年发布的关于解决民办教师教龄补贴等文件,各省份已经开始为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制定每年教龄的补贴标准,乘以教龄年限,最终得出的金额为民办教师退休之后每月领取的教龄补贴。
其中各省份确定的每年教龄补贴标准基本为8元、10元、20元等,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补贴标准,近来笔者注意到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考虑提高每教龄补贴标准。

从全国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措施上,只有少数地区为民办教师办理了养老保险,采用的方式为地方财政与个人按照比例进行分摊,在退休之后领取退休金。最近青海等地开始考虑为民办教师解决医疗保险的问题。这些地区为民办教师解决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做法是值得称赞的。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扶贫奔小康工作的持续展开,“民代幼”教师的生活压力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教育公平问题与国家长期发展的命运息息相关,解决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要让广大民办教师抛掉“后顾之忧”,把精力全部用于教育工作,还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面的关注与支持,不让我们这些尊敬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流汗又流泪。如何切实解决“民代幼”教师的实际困难呢?在推动提高待遇的实际工作中又遇到了哪些难点呢?如果您就是一名“民代幼”教师,请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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