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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部分地区关于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补贴一览!

阅读量:3779567 2019-10-25


广东省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包括省市县三级能源管理中心、重点企业能管中心示范,以及提供其它节能和循环经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广州市:
《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验收通过且已享受补助资金(乙、丙级)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对其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可按验收流程申请高等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两次验收级别差额进行核定。
补助资金是用于支持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市平台有效对接的市级专项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有限,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预留、核发。
 
佛山市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珠海市
《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节能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保税区(珠海市)
《珠海保税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节能技改项目、能源管控中心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助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申报。
鼓励重点耗能企业积极推行能源消费数据在线实时监测,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并经专家评审组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励。
 
香洲区(珠海市)
《珠海市香洲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通过验收,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企业,一次性
奖励20万元。
 
高新区(珠海市)
《珠海高新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对建成能源管理中心并成功接入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对通过能源管理类体系认证的企业二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
 
斗门市
《2019年市节能降耗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对全市企业或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并通过节能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2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东莞市
《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分为事后奖励和系统维护费用补助两种方式:
(一)事后奖励。用能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可申请再次验收,验收后提升等级的,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额。
(二)系统维护费用补助。已经通过验收的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在通过验收后三年内按照甲乙丙三级分别每年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助,以鼓励企业不断完善使用企业能管中心,并按时按规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数据至市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平台。
 
常平镇(东莞)
《常平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用能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可申请再次验收,通过验收后达到相应等级的,按市政府资助额度给予1:0.2配套资助。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评级和验收标准按市工信局的验收标准评定。
 
石龙镇(东莞)
《石龙镇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对通过市验收的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按甲级、乙级、丙级的项目奖励为8万、6万、4万配套。
 
长安镇(东莞)
《长安镇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通过市甲级能源管理中心审核验收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申请单位该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市乙级和丙级能源管理中心审核验收的企业不给予补助。
 
惠城区(惠州)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支持,对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20%补助,除区级能源管理中心外其它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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