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重磅!海南基本取消全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重磅!海南基本取消全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阅读量:3780444 2019-10-25



10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显示海南将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
这意味着,在海南落户将会变得容易一些。对工作、生活在海南的人,以及想买房的外地人来说,都是一大利好。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大城市取消或放松落户限制,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也要大幅增加落户规模。据《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2019年,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其中,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梳理显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包括珠海、海口、潍坊、抚顺、银川等城市。这些城市主要集中在偏远地区的省会城市及省内较发达市区。

方案原文如下: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ND-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