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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8)甘0104执517号
被执行人名称:张恩东
身份证号:620104196903xxxx78
未履行标的金额:4517550元
案号:(2018)甘0104执411号
被执行人名称:王立军
身份证号:622923198802xxxx1X
未履行标的金额:20150元
案号:(2018)甘0104执恢81号
被执行人名称:徐文国
身份证号:620122196911xxxx14
未履行标的金额:146375元

案号:(2018)甘0104执735号
被执行人名称:强少波
身份证号:620402197503xxxx39
未履行标的金额:120700元

案号:(2018)甘0104执656号
被执行人名称:郭玉顺
身份证号:350321196609xxxx77
未履行标的金额:1750233元

案号:(2018)甘0104执828号
被执行人名称:魏莉花
身份证号:620102196411xxxx25
未履行标的金额:5025元

案号:(2018)甘0104执613号
被执行人名称:王孝东
身份证号:620104198811xxxx78
未履行标的金额:17000元
通常我们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指的就是欠钱迟迟不还的人,从法律意义上严格的讲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债务人。这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取得胜诉后依然得不到实质性的权益保障。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一种失信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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