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印发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我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的保障对象、实施主体、报销比例等。
跟随云南发布一起来看看《方案》里的重点内容吧

保障对象有哪些?

将参加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

本次出台的《方案》将带来哪些利好?

1.从2019年11月开始,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不得低于400元。
2.简化“两病”确认程序,将“两病”确认从现在医院确诊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调整为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减少群众在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间的往返跑腿,充分方便群众。
3.完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不到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问题。
省医保局提醒
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

? 待遇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兑现;
? “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全省统一,超范围外药品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
? “两病”根据国家“两病”管理指南最新版进行确诊,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开具用药处方;
? “两病”用药保障主要依托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药品费用不在保障范围;
? 此次政策完善仅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
资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