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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专题:【新时代的宗教工作】凝心聚力 砥砺前行 扎实推进新时代云南宗教工作

阅读量:3861650 2019-10-27


《本文来源于:“微言宗教”微信平台》
李四明 微言宗教

作者到佛教活动场所调研座谈
云南是我国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边疆省份。由于特殊的地理、人文、民族等因素,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边境问题、对外开放问题、贫困问题等相互交织,做好云南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云南各级党委、政府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构建健康的宗教关系,全省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云南宗教工作走进了新时代。
一、担当作为、分类施策,维护了云南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将宗教工作作为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导”的态度,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分析全省宗教工作形势,研究全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各民族信教群众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一)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达到新高度
云南省委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作为关系全省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中担负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宗教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州市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简称“一网两单”制度),推进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五级宗教工作网络,形成省、州(市)协调督促、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机制,实现宗教工作全面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批长期存在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和处置。
(二)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走出新路子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探索宗教中国化的有效途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加强政治引领。组织指导全省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五个认同”,坚定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信心,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正确引领。二是加强文化引领。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继承和发扬各宗教中国化优良传统,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并将其融入佛教道教讲经、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民主办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中;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建设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佛教界举办“崇圣论坛”“南传佛教高峰论坛”等活动;道教界举办“中国云南道教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伊斯兰教界启动《以儒诠经新解文集》编纂等工作,举办中华诗词比赛;召开“云南省基督教中国化研讨会”。这些活动注重宣传和介绍我国的宗教政策和云南宗教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云南,听到云南声音,实现民心相通,发挥宗教界在“一带一路”中的特殊作用。三是加强宗教融入社会引领。开展“宗教慈善周”,鼓励宗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不断探索和拓展服务社会的新途径,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参与精准扶贫,主动帮助贫困群众;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勤劳致富,同不信教群众一道,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三)推动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取得新业绩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宗教工作法治思维,完善涉及宗教的法规规章,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推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理,鼓励宗教界依法维护自身利益,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从“云南是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基本省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五用+两个带头”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让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带头学法”,切实加强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举办以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275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27088人次。二是积极推动立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把宗教事务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提高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制定了《云南民族宗教法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实施《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规范藏传佛教、南传佛教管理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各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三是强化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宗教工作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委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考试取得依法行政的资格。完善宗教类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下发了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依法处置宗教领域问题,维护和巩固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妥善化解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取得新成效
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维护全省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中央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佛教道教领域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全省800多处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借教敛财的场所得到有效治理。坚决抵御伊斯兰教极端思想传播,在重点地区大力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蔓延,规范教职人员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教经、非法传教活动,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制定《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规范经文学校教材使用和课程设置,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稳步推进。着力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着力整治网络非法宗教问题,强化网上网下联动、联防、联打,坚决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五)宗教界自身建设取得新发展
高度重视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专门下发了解决全省宗教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全省性宗教团体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举办宗教界人士学历教育班,提升宗教界人士综合素质。注重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目前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中有各级人大代表300多人、政协委员800多人,引导他们发挥在参政议政、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和管理,根据信教群众合理宗教需求,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依法开放了一批宗教活动场所。支持对历史悠久、具有文物价值、有一定代表性以及边境一线代表国门形象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维护和修缮。推进宗教院校建设,改善宗教院校办学条件,参照国民教育专科学生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宗教院校在校学生生均补助,加强院校师资培养,稳步推进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作者到清真寺调研
二、因势利导、久久为功,不断推动新时代云南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抓落实,建立完善宗教工作格局
落实这次机构改革系列要求,将宗教工作纳入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统筹协调,明确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职责,合心合力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谋大事,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法规,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推动宗教工作更好开展。推动各级党委将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利用“一网两单”制度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政治责任和工作任务,利用网格化管理发现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用责任清单交办将宗教领域的情况和问题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用任务清单落实督促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宗教工作长期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没人管、管不好”的问题,推进宗教工作基础化、常态化、精准化、长效化。
(二)抓规范,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要推进宗教领域科学立法。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迅速启动《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工作,抓紧调研起草,注重细化实化,使其更加符合云南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完善全省宗教事务管理规章制度。梳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文件,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确保法治统一,同时做好政策与法规规章的衔接工作,出台相关法规规章。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团体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管理。三是加强宗教领域依法行政。深化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权责清单并认真实施,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用法律来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增强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意识,依法办理宗教类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审批进行规范,推进以法治方式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加强宗教领域执法。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将宗教领域涉及的社会事务,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运用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法定渠道解决宗教领域纠纷,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普法内容、将宗教领域普法宣传纳入全省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三)抓引领,推动全省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一是支持宗教界加强政治思想引导。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等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支持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中央关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坚持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界作用、因地因教制宜、以人为本原则,通过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实践养成、典型示范等途径,重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谐理念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支持宗教界学习中华优秀文化。增进宗教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让各宗教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扎根中华文化沃土,用和谐包容理性崇德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塑造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建设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宗教人文品格,让各宗教平等尊重、相互包容、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在新时代焕发出新活力和正能量。四是支持宗教界开展解经、讲经讲道交流等活动。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建设中国化天主教神学、中国化基督教神学、中国化伊斯兰教经学思想、时代化佛教道教思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
(四)抓服务,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加大支持、扶持力度,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我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二是加强宗教人才培养。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宗教人才梯队,培养高素质代表人士。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安全、财务等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水平和内涵品质。把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覆盖到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四是加强宗教院校建设。编制云南省宗教院校建设规划,加大对云南佛学院、云南藏语系佛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基督教神学院等现有4所宗教院校扶持力度,确保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支持帮助道教、天主教适机举办宗教院校。五是加强信教群众工作。切实发挥党的地方基层组织作用,激发信教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提高宗教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抓培养,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各级宗教工作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研究和学习,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善于处理宗教问题、会抓宗教工作。二是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调全省统战、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宗教工作应知应会等的培训。三是利用党校培训等形式,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干部,让他们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了解掌握宗教工作的新矛盾新问题,学习宗教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培训专家、教师资源库,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宗教专家和宗教工作者的积极性,协助他们加强对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宗教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宗教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作者为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本文刊《中国宗教》2019年第03期长按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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