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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男子驾驶压路机将工人当场碾压致死,家属获赔125万......

阅读量:3863751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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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男,现住中卫市沙坡头区某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5月16日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5月17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网络图片)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恒祥国际南门口对面双桥安置房工程的施工现场驾驶压路机倒车作业时,因疏忽大意将现场工人李某某当场碾压致死。事发后,刘某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车轮碾压至头颅崩裂及胸腹腔脏器损毁死亡。
2018年5月18日,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李某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该起事故所涉人员表示谅解。
被告人刘某某在交通管理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驾驶车辆时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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