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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东、河北的看过来,你们的停产停业损失这么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地关于确认停产停业损失损失的标准和方法不一,有的地方采用了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办法,有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税前平均利润计算,有的地方根据房屋用途不同,结合房屋面积计算。
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陕西、广东、河北等地的规定,希望对该地的朋友有所帮助!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方式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结合停产停业期限按月支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接下来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计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14条和第15条也对此做了规定。具体内容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生产经营者依法承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未到期所承租房屋被征收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应当依照生产经营者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无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将生产经营者的停产停业损失直接补偿给生产经营者。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每个地方的规定确实不大相同,因此,被征收人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时要参照当地的规定。

沈玉潮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现任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5年代理的"解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与"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一并被选为推进河北省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例。
征地拆迁案件24小时咨询电话:1861838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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