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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专题】广东省环境厅就常见问题对公众进行答复(二)

阅读量:3873166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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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P
       关注中浩环保,小编带你知晓更多环保知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环保常见问题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1.我想咨询广东省危险废弃物豁免品种名单。焚烧处置飞灰能否得到豁免?且申办这个豁免权需要去哪里申请?环保部门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附录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焚烧处置飞灰只有在固化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时才豁免。我省到目前为止没有发布危险废物豁免清单。


2.现有工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废橡胶、废纸类物品,不含有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处置的时候,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资质?因为省内能够接收工业固废的填埋场只有两个,而有固废处理资质的企业又找不到,能不能直接交给省内的焚烧发电厂去处置?

         
        现有工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废橡胶、废纸类物品,不含有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处置的时候,环保方面只需要对方提供环评、验收等资质。达到焚烧发电厂有关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可以直接交给省内的焚烧发电厂去处置。


3. 企业依法利用回收废塑料制成再生纤维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税法里第一章第条“(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形免征环境保护税?

         
         您所提及的环境保护税法里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是有前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的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即:符合第二款情形的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污污染物,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处理处置过程中如果产生废气,并且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要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缴纳相应废物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4.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乳液、纯丙烯酸乳液是否危险废物?

        
       《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判断该类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先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果明确列入名录,则属于危险废物。如果未明确列入名录,则需通过危险废物鉴别予以判断。


5.涂料生产用到的原料钛白粉,其包装袋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

        
        涂料生产用到的原料钛白粉,其包装袋不属于危险废弃物。


6.工厂中的硒鼓、墨盒、日光灯、LED灯还属于危废吗?

        
        硒鼓、墨盒、日光灯、LED灯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7.如何查询车辆的环保排放标准?

       
        可登陆国家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


8.住在小区的顶楼,对面房子租给了移动公司,建起了基站,这样会不会对身体有辐射伤害,建设基站没有征求过小区业主的同意,这样是否违法?

    
        1、我国对电磁辐射有严格的技术限值标准。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在移动通信频段内的公众暴露限值(任意连续6分钟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方均根值)为40微瓦/平方厘米,较世界多个发达国家更为严格(欧洲大部分国家现在都是200微瓦/平方厘米)。
        2、国家和省对移动通信基站等建设项目有严格的环保管理规定。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基站选址、新建或扩建天线时须自行开展评估,预测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后方可定址建设;在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
        3、移动基站在投入运行的一定时间内应对基站的电磁辐射情况进行监测。地方环保部门也会对基站的电磁辐射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基站的电磁辐射超标,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仍然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应依法停止使用。
        4、目前未有文件规定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项目在登记备案阶段要征询项目周边公众的意见。


9.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都不需要上处理设施要做环评报告表验收吗?登记表需要做验收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登记表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10.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是否要进入化工园区?
答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化妆品生产制造建议参照第十五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39项日用化学品制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等文件对石化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提出了进入产业园的要求。对于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复配等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是否须进入产业园区,建议咨询地方环保部门是否有地方相关规定或要求。


END
        广州中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企业客户提供环境技术咨询、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解决方案的专业型环保公司。具体业务包括以下: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和施工、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污染防治设备销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环保管家服务等。各位有兴趣或者有其他环保相关问题的朋友们也可以咨询小编,小编会用心给各位朋友解答的。?

ZH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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